用打印机造假币 涉案240万获刑13人

日期:2017-11-17

采用打印方式制造假币,伪造货币面额高达240万余元,借助QQ网络媒体跨地区购买、出售,以假币冒充真币,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。日前,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伪造货币案,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闫某某、韩某某等7人犯伪造货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四年不等,被告人王某栋、梁某林等4人犯出售、购买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;被告人张某某、朱某某犯购买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二年。

2016年7月29日,梁某胜、王某、张某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海棠路地段“洗货”(即使用假币购买小金额物品方式换取真币)时,被湘潭县公安局民警抓获,共计缴获20元面额假币584张,面额共计7680元。通过层层深挖,民警发现这假币“洗货”背后竟是一起特大伪造货币案,从伪造货币到购买转售或直接使用假币,涉案人数多达13人,作案地涉及河南、江西、湖南、山东等多个省份,伪造假币面额高达240万余元。